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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22-03-22 14:15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网上泛娱乐化倾向、低俗炒作现象屡禁不止,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等不良文化冲击主流价值观,一些网上有关明星的宣传信息内容失范,绯闻八卦、隐私爆料占据网站平台头条版面、热搜榜单,占用大量公共平台资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1.加强正面引导。强化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导向管理,发布和传播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坚持正确导向和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健康格调品位。
  2.建立负面清单。娱乐明星网上信息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不得宣扬流量至上、畸形审美、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不得为博眼球低俗炒作绯闻丑闻、渲染明星情感纠纷隐秘细节,不得未经授权曝光、买卖明星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行程信息等个人隐私,不得批量发布涉明星艺人及其作品,进行恶意营销或刷量控评,不得发布涉明星虚假不实信息,进行曲解诋毁、造谣抹黑,不得为违法失德明星艺人复出造势、洗地宣传,不得挑动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攻击对立,或刺激诱导粉丝群体进行过度消费、非法集资、非理性打投等应援行为。
  3.演艺作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影视、音乐、综艺作品及相关宣传、片段、演绎、评述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扎堆呈现,含有明星个人标识的,在首页首屏、热门推荐、热搜榜单等环节,同一明星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4.个人动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日常生活、行程动态、兴趣偏好、家庭成员等,原则上不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呈现。
  5.商业活动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广告代言、品牌合作、商业推广等,原则上仅在各网站平台广告位置呈现,且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6.公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维权、回应、澄清、公告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同一明星同一事件的公告类信息,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7.公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参与公益活动、救援救助、正能量宣传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恶意蹭炒热点进行营销炒作。
  8.权威发布类信息,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主流媒体、行业协会等关于明星相关事件的表态、回应、公布和监督等,原则上自然传播。
  9.规范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娱乐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后援会)和娱乐类公众账号等名称、头像和简介中,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爆料明星隐私等信息,不得含有煽动互撕谩骂、拉踩引战等信息,严禁在禁言期通过更改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方式变相发布信息。
  10.分级监测管理明星账号。各平台要全面摸清明星账号注册底数,根据粉丝数量、传播能力、信用评价等情况,对明星账号进行分级管理,相关情况向网信部门定期报备。建立各平台重点关注目录清单,对达到一定粉丝数量和传播能力的明星账号,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对于热点敏感社会话题中,发布带偏节奏、混淆视听、煽动极端情绪信息内容的明星账号,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严格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账号管理。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严格明星经纪公司和粉丝团账号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工作,结合“饭圈”乱象整治,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属地网站平台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 1024社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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