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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24-01-09 17:25

影视鉴赏:关于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的特点与建议长知识了!

  2010年以来,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的势头越来越猛,张艺谋的《山楂树之恋》、徐静蕾的《杜拉拉升职记》、滕华涛的《失恋33天》、九把刀的《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赵薇的《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以及陈凯歌的《搜索》等接连创造票房奇迹。总体来看,网络小说的影视剧改编呈现五花八门的景象,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首先,改编题材的类型化。类型化是网络小说创作的显着特征,这使得网改影视剧也具有了类型化的特征。目前,网络小说题材类型的分类十分庞杂,常见的有都市、青春、言情、悬疑、军事、历史、幻想、童话、武侠、游戏、竞技等多种类型,与之相对应,目前的网改影视剧主要集中在言情剧《(失恋33天》《和空姐同居的日子》《山楂树之恋》《盛夏晚晴天》《杜拉拉升职记》等)、后宫剧《(美人心计》《步步惊心》《甄嬛传》《倾世王妃》等)、生活剧《(蜗居》《双面胶》《小儿难养》《裸婚时代》《宝贝》《王贵与安娜》等)三大类。对于网改影视剧来说,类型化是优势,它能够凝聚观众的注意力;也是劣势,它也有可能窄化影视剧的表现范围。但总体上来说,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的类型化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是影视创作急需多种多样的类型化资源,一方面是自由、开放、年轻的网络文学拥有无比丰富、鲜活的创作题材与类型,改编网络小说作品自然成为影视产业开辟类型化前进道路的理想选择之一,这也是近几年影视创作与网络小说频繁互动,并不断取得联姻成功的契机所在。”(1)近几年引起广泛关注的网改影视剧,都带有很强的类型化特征,后宫类题材如《甄嬛传》,职场爱情类题材如《杜拉拉升职记》,都市爱情类题材如《失恋33天》,纯真爱情类题材如《山楂树之恋》,穿越类题材如《步步惊心》等,网络小说的影视剧改编之所以容易操作,显然与网络小说在题材、类型上的相通性密切相关。但就目前的改编而言,真正受到欢迎的却只有少数几种类型。
  其次,改编思路的功利性。由于网络小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改编知名度高的网络小说是目前我国影视剧剧本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影视剧制作来说,常见的改编思路有两种:一种是忠实于原作,即深刻领会原作的深层含义、创作动机和艺术特质,保持原作的思想主题不变,着名的电影改编理论家夏衍就持有这样一种改编观;另一种是充分发挥改编者的创造性,即将改编看作是一个艺术表现手段全方位转换的过程,涉及到空间、时间的再处理问题,改编者要根据题材的不同,忠于不同艺术的审美规律,对原作的内容进行调整,创造性地重现原着的精华,被誉为“法国影迷的精神之父”的安德烈·巴赞是这一改编立场的支持者,他认为文学文本和影视剧本之间虽然存在着审美差异,但可以通过改编的二度创作过程进行解决。但目前的改编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功利性特征越来越明显。尤其是2000年以来,网络小说的影视剧改编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由忠于原作的改编变为背离原作的编造。影视剧制作者为了追求商业利益,用商业价值替代文学艺术的人文价值,用消费功能替代影视剧的
  再次,改编策略的媚俗化。在网络小说被改编成影视剧的过程中,时空背景的设置、故事情节的取舍以及人物心理的表现,是改编者必须面对的三个艺术问题。影视剧的特点就是要使用镜头语言讲好一个故事,为此,它不仅需要严谨的叙述顺序,而且注重观众的视听综合感受。影视剧要以第三者的客观视角交代清楚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这时候网络小说中的时空背景就需要在改编时进行调整,以达到让观众理解的程度。同时,在观看影视剧时,观众不仅要了解故事情节的发展,还会对画面、声音等产生感官反应。可以说,面对同样的人物和故事,影视剧比网络小说需要更多的铺垫和演绎,才能获得同样的欣赏效果。动辄几百万字的网络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时,很多无关紧要的内容都要舍去,有时为了情节的严谨,次要人物乃至一部分重要人物都要重新取舍。出于对商业利益的追逐和对观众审美口味的迎合,当下的网络小说在选择改编策略时往往带有媚俗化的特征。《爱上单眼皮男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以结局为例,在胭脂的网络小说中,蒋易和余斤斤、韩紫瞳和宋十一有情人终成眷属,但在改编成电视剧时,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引起大家的兴趣,在结局中蒋易陷害韩紫瞳不成,愤而将他和宋十一杀害。这个结局本也无可厚非,但由于拍摄比较粗糙,情节设置不尽合理,总给人非常牵强的感觉,这显然违反创作规律,与可以制造商业效果有很大关系。
  并不是所有受欢迎的网络小说都适合改编成影视剧。单纯依据点击量来确定是否改编的做法是盲目的,因为网络小说通过连载的方式引起大家的阅读兴趣,转换成电影时这个优势就消失了;点击量大,阅读量大,说明受众基础好,但稳定的受众会形成思维定势,往往成为他们抵触相关影视剧改编的原因。所以,同样是受欢迎的网络小说,有的改编屡创票房纪录,有的改编则默默无闻。影视剧制作者在选择网络小说进行改编时必须把握好尺度,即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的限度。
  首先,贴近现实的程度。影视剧制作者在选择网络小说进行改编时,首先要考察的就是网络小说贴近现实的程度,这是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的首要限度。一部网络小说,如果能够贴近老百姓的生活,切住生活的脉搏,尤其是能够典型地反映出特定目标人群的生活特征,才具备了被改编的首要条件。
  如都市社会中的青年群体值得特别关注,因为他们是观影的主体力量,《失恋33天》《杜拉拉升职记》等改编大受欢迎显然与此有关,而言情类、后宫类和生活类网络小说之所以大受欢迎同样与它们紧贴生活的特征密切相关。毕竟文学艺术的力量从根本上来自生活,网络小说是这样,影视艺术更是这样,只有扎根生活才能最终胜出。某种程度上说,网络小说是具有生活优势的,因为网络写手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部门,所反映出的都是社会现实中鲜活的生活经验。正因为面向特定人群表现特定群体的生活,网络小说才容易类型化,故类型化是网络小说的一大特征。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存在着题材、内容的限制。即很多网络小说情节和题材要么越出了法律界限,要么违反了行业规定,从而极大地增加了改编难度。《鬼吹灯》《史上第一乱》等网络小说之所以很难搬上银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们的内容要么涉及到神怪玄幻的敏感内容,要么存在着历史人物的不良倾向,所以很难通过立项。
  其次,媒介技术的支撑程度。一方面是影视技术的支撑。想象的大胆、奇特,联想的丰富、跳跃是网络小说的一大特点。因此许多玄幻、穿越、魔侠、盗墓类网络小说备受追捧。对于这一类网络小说而言,如果影视技术的支撑不足,则很难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所以,玄幻、盗墓类的网络小说一直没有被大规模地搬上银屏,即便有少数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也无法达到预期的观影效果。蔡俊的《魂断楼兰》《荒村客栈》《第十九层空间》的改编就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这一点。另一个,是媒介消费力量的支撑。将网络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是一种典型的媒介融合。影视编剧在改编网络小说时,必须充分考虑如何发挥媒介融合的正能量。以网络新媒体为发布平台的网络小说经过改编成为影视剧便以新样态呈现在读者和观众面前,而且提升影视剧作品的消费价值。网络小说的影视剧改编要充分考虑媒介的消费力量,充分考虑网络新媒体在当下社会的渗透力、传播力、影响力,吸收新媒体所蕴含的社会信息,以满足社会心理为途径,增加影视剧的消费性,最终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再次,社会接受程度。网改影视剧要取得成功,与网络小说在社会上的接受程度有很大关系。社会接受程度制约着网络小说的发展也制约着网络小说改编影视剧的发展。一个新的事物最终被大家接受,必须要社会环境的保障、社会心理的认可、社会公众的欣赏,否则无法进入人们的心中,如同过眼云烟,很快就被遗忘。对网络小说和网改影视剧的接受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民族文化心理变迁的结果,是社会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应当积极倡导精英文学在网络上的引领作用,以精英文化带动大众文化,提高读者和写作者的审美趣味。当大众对网络小说所表达的思想情感有了包容和接纳的时候,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剧才能最终被接受。虽然《第一次亲密接触》在网络传播中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但据此改编成的电影却没有取得相应的效果,除了改编的质量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网恋话题没有成为一种现象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没有被社会广泛接受。实际上,当时网络文学也没有像现在这样兴盛起来。对于当时的很多人来说,网络文学甚至还是个不被在意的陌生事物。玄幻、盗墓、魔侠一类作品的改编之所以不够成功,也与他们在社会上的接受程度低不无关系。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时选角受限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网络小说中的人物形象一般都是塑造成完美型的,作者可以任凭自己的想象将各种美好的事物加在男女主角身上,当具象为影视剧时,肯定与想象有落差,很难满足所有观众的需求。”
  (2)以《杜拉拉升职记》为例,徐静蕾在电影中塑造的杜拉拉形象被认为不够漂亮;王珞丹在电视剧中塑造的杜拉拉形象被认为不够大气。由此可见,网络小说的影视剧改编如果不能满足观众的审美期待,影视剧的商业利益将很难得到更好的实现。
  网络小说在当下正逐渐成为影视剧本的重要来源,因为“以文学作品为蓝本的电影剧本,某种意义上能够缩短创作的周期,规避电影在创作和宣传中的部分风险,也有助于吸引投资”.(3)如果改编得当,影视剧可以借网络小说之势激发出更大的生机和活力。为此,影视剧制作者必须把握好网改影视剧的娱乐性和电影剧本的改编来源,并以成立网改影视剧联盟的方式寻求新的突破。
  首先,从人学的高度把握网改影视剧娱乐化的限度。影视作品本身就具有娱乐性,网改影视剧的娱乐性特征尤其明显。影视剧制作者要正确对待网改影视剧的娱乐性特征及其背后的商业利益驱动,如果失去了人学的高度,这些红火一时的网改影视剧终将不过是即时性的精神快餐,在电影或网络文学的历史长河中什么也留不下。影视艺术也是人学,不能一头扎进电影本体论和形式表现论里面。从人学的高度出发,网改影视剧就必须切入大众现实生活,提高影视剧本的文学性。可以说,文学性是影视剧本的母体,文学品格的层次是我们评价影视剧本优劣的重要标准。网改影视剧的娱乐性从根本上是要服务于影视剧的人学功能的,否则只能流于感官刺激。影视剧的人学功能就在于以影视语言的艺术形式丰富人的精神生活,看清人的本质,提高人的自知自觉能力。网改影视剧的审美功能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审美娱乐功能,但不能忽略审美教育功能和审美创新功能。审美娱乐功能并不是全部。影视剧制作者要从影视剧人学功能的高度去把握网改影视剧的娱乐性限度,单纯注重娱乐的网改影视剧无法成为艺术精品,达到相应的艺术高度。
  其次,电影剧本的成熟是关键。通过改编的方式产生影视剧剧本是目前流行的做法,但必须慎重对待。任何一门艺术都有其独特的艺术思维方式、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网络小说与影视剧是两种艺术形式,各有各的审美规律和方法,不可能完全一致。所谓网络小说的影视剧改编要忠于原着,指的是要忠于原着的生活,是神似而不是形似。真正的改编是把网络小说当作一种素材,然后用银幕形象思维和蒙太奇思维进行叙事。影视剧改编决不是用电影表现手段将网络小说形象转化为银幕形象那么简单。影视剧不是“万能容器”,不可能把一切体裁和题材的作品搬上银幕。当发现影视剧改编不成功时,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改编者的功力不济,也不要武断地批评影视剧制作者糟蹋了原作,毕竟不同审美方式的艺术品不可能完美转换。“真正的电影艺术作品,是应当由电影艺术家完全按照电影特性及电影审美特性、审美规律去选择题材内容,从生活素材阶段就结合各种电影表现手段来构思谋篇的。”(4)因此,网改影视剧要取得更好的效果,可以是网络写手直接创作影视剧本,而不是先创作网络小说然后再改编成影视剧剧本,中间转换环节的出现对于网改影视剧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
  再次,成立网改影视剧同盟,提高协作能力和作品艺术质量。已有研究者指出:“网络小说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艺术与商业资本接轨与磨合的过程。”(5)这意味着,网络小说的影视剧改编要长足发展还需要成立网改影视剧同盟,建立基于利益和风险的共享与互补体系。面对文学产业化的现实,网络小说家、文学网站和影视剧公司必然要联合起来,“抱团”谋求更大的发展。某种程度上,这已经成为事实:“文学网站和作者之间的签约方式有三种,分别为VIP签约、出版签约和全约。其中全约指把小说转载、出版、游戏开发、影视剧改编等权转让给签约网站,网站负责对作品进行包装和推销,盈利由双方共同按协议分享。由此可见,文学网站和作者、影视剧公司、出版社之间已经建立起良好的合作运营机制。”(6)例如,为了强化与影视产业的合作,盛大文学网站大力促进网络小说的影视剧制作工作,下大力气整合影视剧从改编到制作再到播出的多方面资源,最终打造出一个大型的媒体集团,通过组建封闭式环状产业链的方式,为旗下多个文学网站中的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创造机会,取得了丰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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